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
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 责任到位,抓好落实,扎实开展自查工作
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工作,组织辖区内所有学校开展全面自查,确保责任到位。区教育局领导干部要带队督导,深入基层,加强指导,重点抽查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村偏远学校,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各高校要严格对照《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要求(见附件1),全面梳理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确保教育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各区、各高校在自查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基本情况;二是有效的做法与经验,要求提纲挈领、亮点突出;三是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及成效,要对开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查找深层次原因,最好能有相关数据分析或具体案例支撑,并提出意见建议。填报《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自查表》(见附件2),并于9月2日前将盖好公章的自查材料(自评报告、自评表)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大沽路100号3405室),电子稿发至:zyh7605@126.com。
二、措施到位,积极整改,接受市级督导抽查
9月2日至5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各区、各高校自查情况,适时会同市教委相关处室对部分区和高校进行抽查。重点督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查工作及问题整改是否及时到位。
三、 组织到位,认真准备,迎接国家专项督查
9月4日至15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建的督导组将赴本市随机抽取1-2个区和1所高校,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到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做好迎接专项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赵雁鸿 联系电话:23116667
附件:1.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
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2. 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自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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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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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区域全覆盖督导检查情况汇总表(区)
区:
学校名称 |
开学条件保障情况 |
校舍安全管理情况 |
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情况 |
校车安全管理情况 |
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情况 |
备注 |
备注:学校各项工作情况符合要求的请划“√”,存在问题的请注明具体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