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本章程,发扬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主发展的模式,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造就一批会关心、会负责、能管理、能创新,具有健全人格的高素质人才。
2、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自主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二)机构和职权
1、学生会学生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2、组织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2-3人,秘书长1人,各部设部长1人,委员若干。学生会下设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新媒体工作部、体育部、文艺部、学习部、餐饮部、社团部、志愿服务部、外联部等。
3、学生会向学校团委负责并定期向学校团委报告工作。
4、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选举办法
1、每两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2、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3、学生会候选人由各年级推荐及自荐产生。
4、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5、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6、学生代表大会由高一、高二、高三三个年级学生代表组成。
7、每学期学生会的成员进行一次轮岗。
(四)附 则
1、各年级设置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组织上隶属于校学生会领导。
2、各年级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的任务、组织、职权可依照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