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元高级中学教师基础性评价实施方案
(2020年7月修订稿)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选择教育”办学理念,以促进学生实现卓越发展为根本目标,着力构建完善、科学、规范、有效的评价体系,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办一所受人尊重的学校。
二、评价原则
注重教师发展的关键性指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科学规范。采用“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法多元”的评价策略,坚持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促进发展与诊断甄别相结合。
三、评价对象及周期
评价对象:全体在编在岗教师。
评价周期:每学期一次。
四、评价内容
评价项目涵盖德育工作(含班主任群体及非班主任群体)、教学常规、课程建设、教学成绩及学生问卷五大板块(具体详见附件3《晋元高级中学教师基础性评价考核细则表》)。
五、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评价领导小组、评价工作小组和评价监督小组。
评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教师基础性评价考核方案制定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教师基础性评价考核评的初步结果进行审议、讨论,决定教师学期基础性考核的最终等第。
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对相关评价项目进行考评。组织实施学生问卷调查活动,对教师基础性评价考核评分进行汇总统计。
评价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基础性评价考核工作的实施过程,受理教师对基础性考核评价结果的申诉与复核申请。
六、评价流程
1.准备工作
由教师发展处负责统计编辑教师基本信息表、各部门考评用表、考核评分汇总表;设置平台考核系统相关信息;编制考评工作安排说明表;发布考评工作布置的信息等。
2.自评与工作交流
教师撰写学期工作小结,并就相关工作分别在教研组、年级组层面进行交流。
教师交流发言要求简明扼要,突出主要成绩和亮点;教研组、年级组负责人详细记录教师在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和突出亮点,作为部门考评的参考依据之一。各部门可自行安排集中交流的时间、地点,但须在学校规定的时段内完成。
3.实施多元评价
教师基础性评价(10分) |
分值 |
项目 |
年级部 |
班主任 |
思政教育处 |
教研组 |
教学事务处 |
研究院 |
教师互评 |
9分 |
班主任德育工作(2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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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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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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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班主任德育工作(20%) |
6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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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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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2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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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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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2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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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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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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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绩(30%) |
由年级部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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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学生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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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互评
“教学常规”项目的互评针对学科组教师群体、“德育工作”项目的互评针对本年级教师群体。教师互评通过“校园管理服务平台(教师端)”的评价系统进行,且须在部门工作交流结束后,根据他人的交流情况和平时所了解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2)学生评价
由教师发展处会同信息中心及各年级部,组织各班学生对任课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问卷调查评价。学生问卷调查通过“校园管理服务平台(学生端)”的评价系统由学生分批集中于机房进行。
(3)教研组考核
针对“教学常规”、“课程建设”项目的内容,参考教师工作交流情况和考核材料情况,由教研组长及备课组长共同考评。
(4)年级部考核
针对“教学常规”、“课程建设”、“德育工作”项目的内容,参考教师工作交流情况,由年级部核心成员(主任、副主任、党支书、学生辅导员、工会小组长)共同考评。
(5)处室考核
“教学常规”项目由教学事务处负责考评;“课程建设”项目由发展院负责考评;“德育工作(班主任)”项目由思政教育处负责考评。
(6)班主任考核
“德育工作(非班主任)”项目的由班主任负责考评。
4.评分汇总
由信息中心对平台考核评分进行汇总统计,根据总评分进行排序,并编辑“学期教师基础性评价考核评分汇总表(待审稿)”供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评价领导小组考核
根据“学期教师基础性评价考核评分汇总表(待审稿)”的结果,考虑教研组之间、年级部之间的相对平衡,对高三毕业班、西藏班的倾斜因素等,依据各教研组、年级组的名额比例,经审议、讨论,确定教师学期基础性考核的最终等第。
6.考核结果反馈
根据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审定的考核等第,由教务处负责编辑“学期教师基础性评价考核结果反馈单”,分别发给每位教师,并由分管校长组织进行结果反馈和指导交流。
7.申诉与复议
若教师对学校的考评结果有异议,可向评价监督小组提出申诉与复核申请,并提交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复议。若确实存在评分上的不妥之处或差错,则责令相关部门对当事人重新进行考评;若考评上无问题,则维持原考核结果不变。
七、结果使用
1. 评价结果重在帮助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改进自身教育教学行为的信息,明确自身改进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2.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岗位考核、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及推荐和评选先进的主要参考依据。
3.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奖励的参考依据(如下)。
等第 |
A档 |
B |
C |
各等第比例(按考评总人数) |
不低于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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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10% |
行政及专任教师系数 |
1.30 |
1.15 |
1.00 |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