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人事制度
来源: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

学校人事制度目录

 

1. 学校人事干部岗位职责

2. 学校教职工考核制度

3. 学校教师招聘管理制度

4. 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度

5.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6. 学校中层干部、首席教师、教研组长岗位竞聘制度

7. 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人事干部岗位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处理日常人事工作事务。遵守保密制度,执行人事法规及规章制度,贯彻党和政府有关人事、工资、福利、聘用合同、职称评审等各项方针政策。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工作。 具体负责:

1、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检工作。学校公章和法人印鉴的管理与使用。

2、   拟定编制计划及学校编制管理。根据上级核准编制情况分析人员结构,制定用人计划、岗位等级晋升等。

3、   协助领导做好全校教职员工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和业务考核工作。

4、   核算工资与绩效工资。调整工资标准,晋升工资档次,转正定级,新进人员工资审定及其他工资管理。统计教职员工年收入情况,编制工资统计报表、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干部年报和离退休干部年报,提供统计分析资料。

5、   教职工社会保险费管理,包括每月缴纳、新进开户、转入、转出、补交等。

6、   教职工职称晋升,人员招聘及录用、解聘、调动手续。

7、   教职工子女入托费管理、探亲路费报销审核,各种证明的出具工作。

8、   签订聘用合同,办理退休手续及延期退休手续。

10、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及业务档案,负责档案收集、整理、立卷、装订、利用及接转工作。

11、办理工伤认定、致残鉴定、补偿等手续,已故人员抚恤费、丧葬费审批、社会保险费终止和遗属生活补助申请等。

12、完成校长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学校教职工考核制度

 

为建设一支优秀教职工队伍,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特制订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本校在册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相关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1.新参加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第。

2.本市招聘人员在校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学校予以确认考核等第。

3.学校党政领导由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第,同时参加学校教师任职情况学年度考核。

5.教职工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或因其它原因工作不满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突出德的考核,重点考核坚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纪律、行为操守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注重对工作实绩的考核,突出科学发展的考核导向,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实行分类考核。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依据

考核以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按“教师任职情况考评汇总表”进行量化考核;职工可参照“年度考核定量测评标准”进行定量考核。

“教师任职情况的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的分值确定优秀比例和名次顺序(优秀分值为:高级职务9分及以上;一级职务8分及以上;二级职务7分及以上),高级、一级职务优秀比例在同级职务人数中不超过25%;二级职务优秀比例在同级职务人数中不超过35%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第。

各等第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年度考核要严格标准,符合实际,要将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被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第人员应在“教职工岗位任职情况考核”中的25%35%优秀人员内产生,并控制在区教育局下达指标额度之内。

六、考核程序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人事干部、工会干部和教职工代表参加。各部门成立由党政工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由部门主任任组长。

2.学校党政领导公开考核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等事项。

3.各部门组织考评

教职工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本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本部门内交流。

部门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和教职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第建议。考核既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又要防止简单唯票唯分定等第。

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等第意见进行集体审核。对拟定为优秀等第的教职工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的监督。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教职工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教职工对考核等第结果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对本校考核领导小组复核意见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3.考核结果的使用

⑴考核工作结束后,人事干部应分别将《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师任职情况考评汇总表》统一存入教职工人事档案和教师业务考绩档案(副本)。

⑵将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的结果有机结合起来,把年度考核的结果与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对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的教职工按市、区人事部门的有关晋升薪级工资的规定以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⑶对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可予以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岗位后,其工资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立。

⑷教职工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按原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的通知》(沪人〔1995113号文)的规定应予以辞退。

 

 

学校教师招聘管理制度

 

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不断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教师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充实、调整、优化教师队伍,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等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制定招聘计划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编制限额内,根据学校岗位空缺的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度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相应等级的普通话、外语及计算机等合格证书;

2、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30周岁至34周岁应聘教师,应具备初级职称任职资格;35周岁至40周岁的应聘教师,应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超过40周岁的(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应聘教师,应具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3、外省市优秀教师引进,需具备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或特级教师资格并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的相关规定;

4、非上海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符合本市有关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将应聘简历通过招聘现场递交、邮寄、网上投递等形式报名应聘;

2、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笔试、面试、试讲等;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教育局审核。

3、区教育局组织学校拟聘用人员参加综合测试、专业笔试和面试。

4、考试合格者,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参加体检(标准参照普陀区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试和综合考核,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5、将拟聘用人员在“普陀教育人才网”上公示7天;

6、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及《<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等规定,直接与被录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规定,为规范学校教职工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学校发展的聘用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我校的教育改革,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按照各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校教职工,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签订聘用合同

1、学校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具有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学校法人与受聘教职工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当事双方各执一方,一份存入受聘人档案。

三、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

1、聘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学校对受聘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整岗位、解聘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相应变更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双方合作愉快,学校仍有工作需要,教职工对所从事的工作以及学校的管理方式满意,双方自愿签订续聘合同。因某种原因,不继续聘用的教职工,学校一般在聘用期限到期前30日书面通知受聘人员。教职工主动请求学校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6个月递交书面申请,以便学校安排招聘计划。

3、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⑴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⑵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的;

⑶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⑷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⑸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聘用合同期满双方可自然终止聘用关系。

四、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聘用合同工作小组和民主调解小组,负责聘用合同中的有关问题。

五、若遇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动,本规定将作相应的调整。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及假期

1、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应事先到年级、处室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突发情况也应及时电话告知学校,以便学校安排工作。病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

2、事假。教职工因私请假,须提前二天到人事室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如确因本人无法事先预料的可及时电话告知年级、处室负责人,到校后补办请假手续。教职工因公请假,须凭会议、学习、讲学通知、邀请函等证明填写请假单,到所在部门办理请假手续,二天及以上由校长审批。(法定进修、例会不在此例)

3、婚假。教职工结婚,应填写请假单,经年级、处室同意到人事室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享受法定假期。符合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婚假为10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丧假3天;岳父母、公婆死亡丧假1-3天,在外地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5、产假。已婚女教职工生育后须把“生育医学证明”(职工交单位作假期证明联)及时交人事室。单胎顺产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24足岁)增加晚育假30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婴儿一周岁内照顾授乳,每天二次,每次为30分钟。寒暑假期产假可以顺延。

二、请假程序:

1、教职工请假须遵守事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的原则,请假半天须到年级、处室负责人处办理请假手续,一天须到人事室办理请假手续,二天须经分管领导审批,三天及以上需经校长审批。请假到期须及时上班销假,如不能按时上班须办理续假手续。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2、各年级、处室负责人负责考勤,每月汇总后交人事室核算工资与绩效工资。

3、教职工必须执行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均按旷工论处。

 

 

学校中层干部、首席教师、教研组长岗位竞聘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展干部选拔视野,为更多优秀干部和教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建设一支有事业心、有责任感、能为教职工积极服务,能上能下的干部队伍。学校党政领导经研究决定,对中层干部、首席教师、教研组长实行校内公开竞聘制度,竞聘和选拔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公开竞聘和选拔工作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

二、组织领导

公开竞聘和选拔工作在校长室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竞聘选拔工作小组。

三、竞聘和选拔范围

晋元高级中学内符合竞聘和选拔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竞聘岗位

1.高一年级主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学科首席教师每年竞聘一次,一届任期为三年。

2、中层干部、教研组长根据需要竞聘。

五、竞聘和选拔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履行所提供职位所需要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尽心尽职地努力工作。    

2、具有能胜任所提供职位所必备的现代教育理论、相关专业知识和课程教材改革的实践经验与业绩。有正确的教学思想、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较强的改革意识。

3、参加竞聘者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岗位工作经历。熟悉有关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4、应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业务统领能力,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凝聚力。有事业心、责任心,熟悉管理工作,有教学管理经验。

六、竞聘和选拔工作的程序与有关要求

1、个人报名。

2、资格审查。

3、答辩交流:答辩内容主要围绕岗位要求和个人工作情况进行双向交流。

        4、领导小组审定:学校领导根据竞聘选拔工作小组的意见,结合报名者的现实表现,全面衡量,确定录用名单。

5、通过竞聘上岗任职者,聘任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

 

 

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收集整理

1、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文件精神,认真收集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3、发现有关部门送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其进行补送或补办,以保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二、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1、查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出国政审、干部死亡、办理退休)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

三、干部人事档案鉴别归档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2、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3、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

4、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四、干部人事档案传递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3、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4、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5、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6、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7、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五、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