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优化学校的教育科研管理,保障学校教育科研持续而有效地开展,不断提高学校教育科研的水平,更好发挥教育科研对于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的孵化作用,实现“科研强师”和“科研强校”的目标,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发展研究室承担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的职责,接受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 学校发展研究室应遵循“民主包容、合作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实践、服务教改、促进发展”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以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教育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教育科研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引领作用,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为宗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发展研究室由3-5人组成,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
第五条 学校发展研究室工作职责:
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研究管理办法,与教务处协同,通过教育科研与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的结合,推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参与学校课程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学校课程改革。
2、承担部、市级课题的立项申报、研究实施、成果总结和辐射推广工作。接受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任务。
3、组织本校教师开展区、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与实施,对区级课题研究提供咨询服务、研究指导,协助区科研室做好区级课题研究的立项论证、阶段审议、结题验收等工作。与教务处协同,共同组织、管理校级课题研究的实施。
第三章 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
第六条 学校发展研究室应根据市、区教育科研远期、中期规划,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学校科研工作计划,使本校科研工作目标明确,针对性强,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提升有效性。
第七条 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学校发展研究室参照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制定出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使本校科研课题工作落实,任务明确,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实施。
第八条 学校发展研究室应大力营造浓厚的学校教育科研气氛,在全校教职工中树立“科研强教,科研强校”的意识,并通过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
第四章 学校科研课题的管理
第九条 课题申报
1、有条件进行教育科研的组室或个人,均可按本制度规定,承担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特级教师、高级教师、骨干教师是课题研究的带头人。
2、课题的确定可根据学校教育科研课题指南挑选确定,也可从学校及组室、个人实际出发,选择相应课题进行研究。
3、校级课题申报,应由课题组向学校发展研究室提交课题申报表、课题方案和研究工作计划。学校发展研究室对课题进行初审后提交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即为校级课题。在学校开题会上颁发课题立项证书。
4、区级及以上课题立项,由学校发展研究室向区教育科研部门报送项目申请书,并提交课题方案等相关资料。由区教育科研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出具立项证书。末获通过的区级及以上课题可作适当调整,由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批准为校级课题。
第十条 课题开题
1、开题准备由学科发展研究室或课题承担人完成。需要认真修改和完善课题方案,准备好课题开题通知、课题背景材料(或调查报告)、课题方案、课题研究工作计划、前期研究小结等材料方可开题。
2、开题过程由学校发展研究室与课题组共同完成。需要经过宣读立项通知、课题背景介绍、介绍课题方案、宣布课题研究工作计划、前期研究小结、课题咨询与论证、开题会总结几个环节方可完成开题过程。
3、课题开题应视其研究领域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开题会,会议涉及的问题要有记录,会议所有的材料均应存档,开题情况用简报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资料一式两份,由发展研究室和课题负责人保管。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1、课题申报后,由学校发展研究室汇同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确定。课题立项后,校级课题由学校发展研究室负责管理,区级及以上课题由区科研室和校发展研究室共同管理。
2、课题研究的管理主要是对课题研究进行指导、督促,相关资料管理以及有关研究工作的协调。
3、各课题组应按课题研究计划分步进行。每月检查一次研究进度,并填写课题研究进度表。
4、学校每学期安排不少于两次教育理论学习专题会,研究指导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每位教师每学期都要学习理论专著或相关的报刊杂志,做好读书笔记,每学期不少于4000字。
5、各课题组应定期组织课题组成员学习相关专著。根据课题设置和教学工作需求每学年请专家指导不少于两次。
6、大课题组应每二月召开一次课题组会议,汇总课题进展情况,布置下阶段研究策略。
7、学校发展研究室每学年(一般在学年的第二学期)召开一次学校教育科研研讨会,解决学校教育科研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和推介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第五章 教育科研课题资料分类与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教育科研资料的分类
(一)组织管理资料
1.学校教育科研机构资料
(1)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年龄、性别、职称、职务等)及分工;
(2)学校发展研究室人员构成情况;
(3)教育发展研究室工作章程(职责)。
2.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
3.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年度总结。
4.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1)校级课题的申报评审办法;
(2)课题研究工作的过程管理办法;
(3)学校教育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
(4)课题研究成果的评审及奖励办法;
(5)课题研究资料的管理办法。
5.课题登记表
(1)课题申报一览表;
(2)课题研究成果一览表;
(3)课题成果获奖情况一览表
(二)教改科研(课题)资料。(以下资料由课题组收集整理归档备查)
1.课题申报立项资料
(1)课题研究方案;
(2)课题立项申报表(申请书);
(3)课题立项的审批文件。
2.课题研究的过程材料
(1)实施计划(工作阶段计划);
(2)研究工作的阶段小结;
(3)阶段性成果(调查报告、教案、专题论文、经验文章等);
(4)研究工作的原始资料(研究工作记录、文献资料摘录、学生作品、研究活动的音像记录等)
3.结题资料
(1)课题研究报告;
(2)课题研究工作报告;
(3)课题研究的测查报告;
(4)课题结题评审申请书;
(5)课题结题评审意见。
4.课题成果评奖资料
(1)课题成果评奖推荐书;
(2)课题成果获奖证书。
(三)重大课题研究成果资料
第十三条、教育科研资料的管理
1.分类建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资料按组织管理,科研课题和重大研究成果三类,分别建档,其中教改科研(课题)资料按课题资料目录单独整理存放。
2.各项资料应及时收集并分类归档。
3.各类资料应定期整理、编目。课题研究资料在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整理编目时应将成果资料放在最前面。
4.除不重要的、繁琐的原始资料外,其余资料按年度上交学校发展研究室,由学校发展研究室统一保管。
第十四条 教育科研课题组理论学习与交流
1、现代科学理论是教育科研的先导,重视教育科研工作的理论学习和理论经验交流是教育科研工作的起点和质量的重要保证。
2、理论学习与交流工作应当依靠理论水平较高、同时有一定理论学习能力,并能主持理论交流工作的干部和教师共同进行。
3、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不得忽视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科研理论的学习,每学期至少开设1次以上的理论专题讲座,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理论研讨和课题研究的交流活动。
4、区校级骨干教师应走在理论学习与交流的前列,每学年应有一定的理论学习与交流成果(体会),应将其理论水平纳入骨干示范作用考核评比中。
5、理论学习与交流应做到“四有四用”,“四有”是指有计划、有主题、有主讲人、有形式;“四用”是指用于教研、用于教学、用于发展、用于创新。
6、理论学习与交流应做到准备充分、资料充足。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和理论素养的提高,要及时提供教师理论学习的资料,力争做到教师人人皆有,随时可阅读。教师的优秀论文、发表文章等来自于身边的、可学习借鉴的素材,应做到有目录、有复印件、有个人档案,应广泛宣传学习。
第六章
教育科研课题研究阶段性总结评比
第十五条、教育科研工作应坚持有始有终、注重过程管理的原则,各项教育科研工作均应有计划地实施;在学期或研究工作阶段结束时,组织总结评比活动。
第十六条、教育科研阶段总结评比的宗旨是肯定前期(或前阶段)的工作成绩,分析取得成绩的主要原因,总结并继续发扬有益的经验;同时对照计划中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寻找存在不足或失败原因,便于及时改进。
第十七条、教育科研阶段总结评比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召开会议、测查、个别分析等均可,但应该做到有资料、有事实证据、有标准,有奖惩意见。
第十八条、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和不断完善评价教育科研阶段总结评比标准,不断规范教育科研阶段总结评比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教育科研阶段总结评比工作原则上由课题组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学校发展研究室对教育科研阶段总结评比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并推广,促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更大成果。与此同时,学校发展研究室帮助责任人员提炼成果、提升理论水准,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
第七章 科研课题的结题评审
第二十一条、课题研究完成后,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结题,并按要求提交结题验收所需的全部相关资料。资料包括: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立项通知书、阶段性研究计划、阶段性研究总结、学年度研究过程记录手册、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成果报告、效果检测报告、相关的问卷调查及调查报告、论文及叙事文章复印件、相关的获奖成果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的结题验收由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组织人员进行,学校及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协调,并作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三条、结题验收合格的课题,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合格课题有权参加各级组织的评审,参加竞赛等。
第八章 对论文、案例、调查报告、征文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校教职工在工作中应积极撰写各种类型的科研论文、案例,调查报告,也应积极响应有关部门发出的征文启示,撰写征文。
第二十四条、论文、案例、调查报告撰写完成后可交学校发展研究室,在听取发展研究室修改意见后,可将修改后的论文或案例等由学校发展研究室代为转交有关部门和刊物,也可自行投稿。
第二十五条、征文应交组织征文的相关部门审核后上交,并在学校发展研究室登记备案。
第二十六条、论文、案例、调查报告及征文都应由本人撰写,不得抄袭。如发现不实,且产生不良影响的,按学校规定给予处罚。由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九章 考评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参与教科研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我校的每一位教职工都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科研。为激励教职工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并对科研成果进行认可,学校配套相应的促进教育科研发展的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