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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财务、后勤管理制度
   来源: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

学校财务、后勤管理制度 目录

 

1.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预算业务管理及控制

2.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及控制

3.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及控制

4.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及控制

5.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及控制

6.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流动负债管理及控制

7.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学生代办费管理及控制

8.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收据管理及控制

9.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及控制

10.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及控制

11.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合同管理及控制

12.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13.学校基建项目小组管理制度

14.学校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5.学校校舍维修管理制度

16.学校校园环境规范条例

17.学校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18.学校教学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19.学校学生服和学生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20.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21.学校仓库管理制度

22.学校财产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2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4.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5.学校食堂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26.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

27.学校总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预算业务管理及控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按照教育系统经济活动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负责人对本校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二、学校建立预算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相容岗位如下:

1.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

2.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

3.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三、学校应配备合格人员办理预算工作,经办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1.学校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与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各部门及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由人事处提供教工人数、教务处提供学生人数、信息中心、总务处等管理部门汇总应添置设备及维修等预算项目后报校长室审批,再由结算中心记账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单位确定的预算项目及人员的定额标准,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2.单位负责人对结算中心记账人员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草案进行审核,并下达正式的预算批复。

4.学校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将部门预算核定,并编制、平衡学校整体预算草案,报学校负责人审批;组织下达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并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通过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并为预算编制、调整、分析、考核等提供基础依据。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四、学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1.审批人应当根据预算工作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预算工作。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预算事项,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学校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六、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制定预算工作流程,明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考核各环节的控制要求,确保预算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七、预算业务内部控制流程

(一)预算编制的控制

根据教育局统一部署,本着“量入为出,不编制赤字预算”的基本原则,编制年度预算。

1.下达目标。由学校负责人召集各部门负责人提出预算方案,布置预算工作。

2.编制上报。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本部门的预算方案,及时上报财务部门。部门预算须经部门负责人签章确认。

3.审查平衡。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并综合平衡,对各部门应充分协调,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并反馈部门进行修正。

4.审议批准。财务部门按教育局的定额标准及各部门预算,经认真核算,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交学校负责人审议,最终形成年度预算方案,并上报教育局批准。

5.下达执行。年度预算经教育局核准批复后,财务部门负责下达到各部门执行。

(二)预算执行控制

学校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学校预算执行在学校负责人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1.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形成全方位预算执行体系。

2.加强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预算控制,及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支平衡,严格控制支付风险。纳入学校预算的资金支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未纳入学校预算的支出项目,不予支付。虽已纳入预算,但支付手续不健全,凭证不合规的支出项目,不得支付。

3.学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报告制度,财务部门通过财务会计报表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表,及时向学校负责人和各部门汇报及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不合理支出及时提醒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合理完成预算目标。

(三)预算调整控制

学校预算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如确需调整,要经过申请、审议、批准三个程序。

1.申请。年度预算调整工作按照教育局统一要求进行。部门预算如需调整,部门负责人需提出客观、可行的调整方案,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预算管理部门。

2.审议。财务部门根据部门提交的调整报告,结合学校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对调整方案的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并编制相应的预算调整报告,报校长决定是否进行预算调整。

3.批准。经审议后的预算调整申请,按照程序交教育局进行审批,并依批复意见下达执行。

(四)决算分析与考核控制

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通过报表信息,全面掌握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进行决算编报,提交学校负责人作为决策依据。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学校根据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考核,并将奖惩措施及时落实。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及控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按照教育系统经济活动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学校财会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收费,且必须持证(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使用规定的票据。

2.收到学生学费、办班收入等,应及时入帐或上交主管部门,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截留上交款。

3.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支出,也不得隐匿收入。

4.加强从报名→收费→汇总→记帐等收入环节的控制并及时做好财务部门与教务等有关部门的核对工作(核对学生人数、收费标准等)及做好有关记录。收到学费后,当日汇总填制现金解款单及时缴入银行,然后凭解款单及收费清单汇总表入账。

二、支出管理

1.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

2.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3.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付款。

4.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凡列入专项资金的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6.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预算资金的支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调节资金收付平衡,严格控制资金支付的风险。

三、学校经费支出的内控管理

1.物品采购的内控。采购物品应按照填写请购单→领导审批→授权采购→验收入库→财务结算等环节进行操作,重大的基建项目、规模较大的校舍整修及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应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研究决定,并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

2.人员经费支出的内控。根据人事室填编制人员发放单,学校负责人审批,然后财务室根据银行发放格式编制清单交开出支票交银行发放。

3.学生代办费的管理内控。每学期进行一次代办费的结算工作,财务部门应与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学生的人数、代办学生教材的收入数、发出数及结存数,并做好相关记录。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及控制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的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正常财政经费以外的,包括普陀区教育局预算内下达的、具体用于学校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二、管理原则

1.学校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专款管理及使用要求,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合理用好每一笔专款。

2.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

三、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内控操作流程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由总务部门、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提出预算项目,并说明意图及作用;然后报学校负责人审批,涉及“三重一大”项目的报校务会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存档。

2.项目审批通过后,制定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实施:一是设备采购按资产中心规定流程进行操作,二是工程维修按教育局基建中心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3.资金的支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项目资金预拨的使用计划和内容,不得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支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

4.对专项资金进行合理的预算和进度安排,减少或避免“先安排资金,后论证项目”等盲目预算的现象出现。

5.专项资金的报账要附真实有效合法凭证,明确支出内容并注明从何专项经费中支出。

6.学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定期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专项资金使用进度等情况定期在校党政办公会议上汇报;对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专项支出不得报支;违反项目规定的不合理支出不得报支;支出票据不规范的不得报支。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及控制

 

为加强对学校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并按照教育系统经济活动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包括学校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

学校货币资金的控制严格遵守国务院、财政部等主管部门颁布的各种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审批手续开立银行帐户,正确使用各种银行工具。

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二、学校建立明确的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杜绝少列收入或截留各种现金收入;公款私用,挪用资金:虚报冒领,虚列支出;涂改凭证,虚构内容;延迟入帐,挪用现金:重复报销,贪污现金;出借帐号,违规操作;白条报销,白条抵库;未经批准坐收坐支;违法集资或违规出借资金;私设帐外帐(小金库)等行为。

对于学校发生的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三、财务室按照规定向银行申请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并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都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做到钱帐分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往来帐目的登记工作。

货币资金实物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授权的出纳人员负责处理,其他职员不能接触未经支付的货币资金。

学校收到外币资金,须按规定及时兑换人民币并记帐。

出纳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做好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严格把好现金报销关,保证报销业务手续齐全。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及控制

 

一、财产管理

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单位的财产帐由总务部门财产保管员负责登记管理,实物资产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落实到各部门并责任到人管理所属财产。

建立财产清册制度,财产进校及时登记。对于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财产保管员应会同有关部门保管员及部门主管共同参与盘点,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并详细填写盘点、清查明细表;盘点清查过程中如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并及时进行帐户处理,同时做好盘点记录并存档。

管理的财产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物卡相符。

财产归类、定点后不随意挪位。

二、物品请购制度

1.各部门需请购教学用品及办公用品,需事先填好请购单,经部门主管及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总务部门进行采购。

2.固定资产的采购

1)固定资产标准:一般设备在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单价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2)固定资产的采购与更新。由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报部门主管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重大项目由校务会讨论决定),并授权总务部门进行采购,对一些精密的、贵重的、专业性强的物品由专用部门与总务部门一起采购;对一些政府采购的项目,由总务部门提出申请报教育局资产中心等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书并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进行网上采购。

3.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凭发票及实物验收后入帐。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帐:对采购完毕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一起验收入库,对验收无误的固定资产,由财产保管员及时建立固定资产目录、明细帐、卡片,做到帐、卡、物一致,并按有关规定填写完整的信息进行帐户处理。

4.购入物品的发票必须写明品种、用途、数量、单价、经办人、审核人、验收人等,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销;对于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财务部门根据财产验收单及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的凭证(对一些金额较大的工程设备必须附合同书)进行付款,并定期与财产部门进行帐帐核对。

三、物品领用制度

学校的各类财产统一由财产保管员负责管理,领用(借用)物品必须登记,领用物品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一般设备在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单价1500元以上)的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领用物品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由总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如有工作调动要办理好财产移交手续。

物品自然损坏能修的则修,不能修的以旧换新。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四、物品借用制度

学校外借的物品,必须填写借条,写明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等;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教职工借用学校的贵重物品,需填写借条,在使用时必须按说明书方法使用。借用后,保管人员要查看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赔偿。

出借物品须由财产保管员登记备查,如期如数归还,超期必须及时追问。

五、赔偿制度

学校物品外借,如有损坏,借用人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学校按期检查各部门保管的物品,如有损坏,酌情处理。

各部门领用物品时须检查,如有损坏及时调换。

六、维修制度

学校建立财产专人保管制,加强对设备的检查与维修。做到每日巡视一次,每月全面检查,每学期集中检查,清点整理、维修,保证校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无损,正常使用。

教职工一旦发现设备、设施损坏,及时向财产保管人员报修。保管人员接到报修单后,在三天之内负责督促有关人员进行维修更换。暂时不能修的要给报修人员明确答复。

专用设备与一般设备维修及保养,与保养单位签署维修合同;并做好维修记录。

维修物品须由保管员备查,如期如数取回,超期必须及时追问。

七、财产报废报损制度

财产保管者对自然损耗、淘汰的财产应及时清理,提交校长研究处理意见。确定报废后,属于固定资产的开一式三联报废单,属于低值耐久品的开一份两联报废单,进行销帐。

拆除校舍建筑物应凭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注销帐面。

固定资产的减少、报废:一般由财产管理人员向财产保管员提出申请,明确报废原因,经总务主任复核,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按教育局有关部门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学校一次性处置10万元以上须在全校公示。对固定资产报废发生的变价净收入必须入帐,并按照要求上缴国库,同时核销固定资产。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流动负债管理及控制

 

为及时清理单位的往来款项,特制定流动负债管理制度(该制度可用于流动资产中“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一、根据学校的财务制度规定建立 “其他应付款”、“代管账款”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总分类帐、明细帐。

二、每月末由学校出纳人员进行核对总分类帐及明细帐的各类往来款项,包括核对学生代办费人数、金额;教职工养老金、公积金等,并及时与结算中心记账人员进行沟通。

三、为了便于了解单位往来明细的情况,财务部门按要求设置往来款项的类别、单位或个人明细分类帐。

四、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要求建立核销审批制度。先由财务室写明原因(包括发生时间、金额、内容等),报部门主管、单位领导人审批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涉及“三重一大”金额的由校党政会议通过,然后按规定进行账户处理。

五、代管款项的收取、使用、清理按规定执行。每学期按照要求清理一次。

六、单位应缴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交纳应符合税法规定。单位缴纳的所得税由财务室专人按税务所规定一年清算一次;教工个人所得税在每月工资中代扣,并按月及时缴纳。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学生代办费管理及控制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学校代办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树立学校教育的良好形象,现对学生代办费收费及清退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制定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

1.标准:严格执行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按照收费许可证内容规范收费。

2.收费时间:在开学前一天学生返校时集中收取或学生开学后自己到学校财务室补缴。

二、使用和管理原则

1.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2.每学期末及时做好代办费结算、清算工作。具体操作如下:学期即将结束时,由教务处专管人员与学校财务人员进行学生收费人数、学生领书等情况进行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由教务部门将代办费使用清单(包括使用项目及金额)交给班主任,然后由班主任告知每位学生。如有结余,在本学期结束时退给学生,不得拖延至下学期。

三、学生代办费管理控制

1.学生代办费管理工作,应在校长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总务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学校所有的代办项目、收支核算都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教务处、总务处等有关部门在学生代办费管理工作中通力合作,互相配合,树立实事求是、维护学生利益;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学生的监督,切实把学生代办费管好用好。

2.为了切实做好学生教材管理工作,建立了教材进库、出库、发放的台账制度,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同时完善了工作流程,做到及时结账、学期清帐的管理模式。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收据管理及控制

 

为了规范学校收据的管理,正确进行经济核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收据的购买、保管和领取

1.收据由学校财务室根据业务需要统一购买,并由专人负责。购买程序是:先有收据管理人员告知教育局会计结算中心购买收据种类及数量,然后由结算中心票据管理人员根据购置票据种类及数量向区财政局购买,货到后通知单位领取。

2.收据领取后由财务室专人保管,并设置收据使用登记簿,按类别登记。

3.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收据的要求进行管理工作。使用人根据业务需要到财务室领取收据,并由收据保管人在收据使用登记薄上将领取数量、号码进行登记,并由领收据人签字。

4.整本收据使用完后,收据使用人应将整本收据存根联交到财务室,由收据保管人进行整本收据存根核销后交会计结算中心,再由结算中心记账人员根据收费记账联与收据存根联逐笔进行核销。

5.收据保管人每季应将库存收据清理一次,账面数与实有数进行核对,每年3-4月份由结算中心记账人员将上年度已使用的收据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交到学校档案室进行存档保存。

6.收据保管人变更时,应办理收据移交、清点手续。

二、收据的使用和控制

1.本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收据。

2.使用收据前应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少份、错号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此本收据不能使用,及时交回财务室。

3.开据的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全称、日期、业务内容、金额、填制人等。

4.不得虚开、代开收据,不得开具与事实不符的收据。

5.收据要按顺序使用,各联要一次复写,各栏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款单位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6.填错的收据要逐联加盖“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统一装订。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收据;不得使用拆本收据;不得自行扩大业务收据使用范围。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及控制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普陀区教育局规定的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行为,不断强化采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每项采购业务必须做到程序公开,用途公开,采购内容、数量公开,价格、质量公开,同时做到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二、把握环节,注重询价。把握重点环节,严格规范询价单,签订合同等环节。

三、优质服务,维修及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采购的物品在使用中所反映售后服务问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及时予以解决。

四、严格规程,规范操作

1.学校在每年下半年根据资金来源及资产中心的要求,由各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预算项目,包括填制政府采购计划表、资金来源,、采购时间等,报校长室审批,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由校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审批通过后的项目报结算中心会计编入下一年的预算,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的项目由校长授权总务部门进行操作。

2.总务部门在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也就是在《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教育单位常规设备配置目录》之中的设备时,应按照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同时采购人员根据采购金额、采购预算及底价和其它实际情况,在政府采购网上采取选择相应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活动。

3.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方能入帐入库。财产保管员根据发票、项目验收单、购货合同等资料齐全后入库;财务室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审批后的发票等一些相关资料齐全后付款入账。

4.每项采购活动(特别是金额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完成后的采购文件由采购部门按要求进学校档案室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谈价记录、校装备采购工作会议决议、唯一性说明、设备采购申请单、采购预算、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内容。

5.由于需要采购的设备个性化较强或不在政府目录中等原因,未经政府集中采购程序,按以下流程进行采购:由采购工作小组,对需采购的设备向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询价或邀标,形成进3名(含3名)以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采购情况说明;采购完成后经设备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入库入账,并将相关采购资料报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及控制

 

  根据普教计2012-4号《零星修理、绿化、场地等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确保学校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安全,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相关部门在每年下半年根据单位需求及资金来源确定施工项目并进行项目预算,按照“三重一大”规定,提交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建立决策过程的完整书面记录,学校不得故意支解或变相支解项目。

二、项目获批后,学校成立相应项目管理小组负责本项目管理。

三、有关结构性变动的项目内容(如移门窗、封拆墙体等)和增加高功率电器(如空调、厨房电器、热水器等),需经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实施。

四、预算资金50万元内的施工项目,学校应选择经过年度政府采购后确定的合格工程承包商来实施。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单将按年度发布为准。

五、预算资金超过50万(含50万)的施工项目,必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向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由基建管理中心统一报区政府采管办审批。根据审批结果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六、学校必须依法签订工程合同。签订工程合同时,学校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并认真查验有关资质证书的原件,要求施工单位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与资质证书持有单位相一致的公章。

七、各种合同、协议书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施工单位加盖的公章应该与施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施工单位的签署人应提供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书。

八、学校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书、安全协议书。

九、施工项目开工之前,学校应填写《普陀区学校零星修理、场地、绿化等施工项目报备表》,并将该表和已经签署的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书、安全协议书等附件,以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复印件等送交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

十、项目施工中,由总务部门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清理、核实,随时监控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同时财务部门逐笔核对工程合同及造价预算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批同意付款。对较大工程项目的预付款一般不超出预算金额的50%,审计前总付款一般不超出预算金额的80%

十一、施工项目结束后,学校应及时组织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学校提交竣工决算报告,一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返修;学校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后,应组织审核,并交区教育局审计科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所需费用列入建设成本。审计报告送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工程结算结束后再报基建中心销案。学校财产部门应及时对工程项目竣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未经工程审计的项目,学校不得支付工程尾款。

十二、对于教育局立项的工程项目,由基建中心、学校、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基建中心开出的付款通知单及工程合同进行付款,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工程竣工决算书,单位的财产部门方可入帐。

十三、总务部门对工程项目概预算书、价格支付凭证、竣工决算等环节建立书面文件,并及时移交学校档案室进行归档;对于跨年度的工程项目,做好专题档案记录。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合同管理及控制

 

为加强对学校合同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并按照教育系统经济活动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学校“三重一大 ”制度及相关业务需要所签订的各项活动项目的合同,如:工程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协议书等。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二、合同谈判须由学校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三、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四、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一式二至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特别一些基本的要素要齐全,如:签订合同单位名称、合同金额、内容、执行情况、日期等。

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校长、财务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八、合同管理。学校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具体操作如下:

1.学校法人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总务处、办公室及项目管理团队;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2.学校所有合同经部门及项目团队经办人签名后,由授权人签署,校人事处登记盖章。

3.有关部门及项目团队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相关档案应及时归档。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管理活动,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我校基本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项目来源必须是学校整体发展所规划的(包括教育局有关部门直接主管的大修工程等),并按照“三重一大”规定,提交学校党政会议讨论通过,且需建立决策过程的完整书面记录。

二、根据项目性质和预算金额的大小列入预算计划报批,若学校有应急工程项目则必须书面报告教育局计财科及上级主管机关作为增加项目审批。

三、项目获得批准后,学校成立相应项目建设管理小组。

四、预算资金50万元内的施工项目,学校应选择经过年度政府采购后确定的合格工程承包商来实施。

五、预算资金超过50万(含50万)的施工项目,必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向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由基建管理中心统一报区政府采管办审批。

六、基建项目按《零星修理、绿化、场地等施工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合同备案、工程报建等手续。

七、基建项目按《零星修理、绿化、场地等施工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工程管理、结算验收、竣工备案,办理档案留存等手续。

 

 

学校基建项目小组管理制度

 

一、学校任何建设项目获得批准实施时,须有校长室指定有专人负责的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实施。

二、项目管理小组就主管的工程项目直接对校长室负责。

三、项目管理小组必须就相关工程项目,按照普陀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区教育局有关管理办法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具体见流程图:

 

 

项目来源,校长室根据学校整体规划项目,各部门提议改建、维修项目,总务处提议改造、维修项目,学校党政会议讨论通过项目,项目预算<50万元,选择区定点采购施工队伍,按《普陀区学校零星修理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合同备案等,三人以上工程管理小组进行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50万元≤项目预算<200万元,书面报告教育局计财科,获批后,按区财政、区采购办规定进行项目招标或获批准的定点采购,按《普陀区学校零星修理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合同备案等手续,三人以上工程管理小组进行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项目预算≥200万元,书面报告教育局计财科及上级主管机关,获书面批复后,成立学校项目管理小组,按规定选择设计、监理等专业管理队伍,在区财政、区采购办及区建管办主持下组织施工队伍网上公开招标,按区建管办规定办理合同备案、工程报建等手续,按区建管办规定办理工程管理、结算验收、竣工备案、档案留存等手续,结算资料、备案合同交教育局审计科,统一外送专业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严格按照审计结论付款 

 

 

 

 

 

 

 

 

 

 

 

 

 

 

 

 

 

 

 

 

 

 

 

 

 


学校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为实现晋元高级中学可持续发展及建设上海市一流学校的目标,现就校园内绿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做出如下规定。

一、绿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为:组织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论证后,提出建设改造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

二、由校长室指定项目管理小组,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将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相关项目,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审批等全部手续。

三、《绿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

1.该绿化建设项目的名称。

2.该绿化建设项目的功能性质。

3.该绿化建设项目的规模和体量。

4.拟建地点。

5.资金来源(预算拨款、自筹资金等)

6.计划开工、竣工时间。

7.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8.附场地规划简图,简图应能反映拟建工程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的关系。

9.主管部门要求说明的其他内容等。

 

 

 

学校校舍维修管理制度

 

一、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学校总务部门对校舍要定期检查,经常巡视,运用不同的检查方法,对校舍及其设备进行监测,并做好检查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消除隐患,保证房屋及其设施安全使用。

二、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要做好校舍设施的养护维护工作,做到随坏随修,要根据季节的不同,提前做好防寒保暖、换季维修维护工作。

三、做好修缮计划,定期进行维修。要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做好施工期监督管理,尽量利用寒暑假时间,避免影响教学。

四、做好每年校舍及其设施的维修预算申报,按照相关批复实施维修。

五、结合基建,对于使用年限较长,危及安全的校舍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落实大修或改造。

 

 

学校校园环境规范条例

 

洁美高雅的环境是一流教育最好的课堂之一,她可以陶冶情操、规范行为,在潜移默化之中提高师生的素质。同时,我校又是上海市的窗口学校,国内外来访参观学习交流人员络绎不绝,因此,优美校园环境的维护,不仅关系到晋元的形象,而且关系到上海乃至中国的形象。为此,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列所涉工作由学校爱国卫生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具体工作由学校总务处、医务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本条列的适用范围为校园内办公、教学、实验、食堂、宿舍及学校其他公共场所。

学校总务处及相关部门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按规定进行清扫和保洁,必须对所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定期进行清扫,始终保持清洁、整齐。具体规范如下:

一、不乱丢废物。

二、不随地吐痰。

三、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

四、除室内阳台及屋顶阳台外,不在校园的其它地方晾晒衣物。

五、不用报纸糊窗。

六、不乱停放车辆

  1.自行车和助动车一律停放在地下车库里,且摆放整齐。

  2.机动车一律停放到车库或停车坪上,大型活动时,机动车驾驶人员要听从指挥,按活动组织者安排的临时停放点有序停放。

七、不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助动车和摩托车。

八、不在教学大楼内走廊上搞体育活动。

九、不往墙上打球、踢球。

十、不在校园内吸烟。

十一、校内施工时必须做好环境整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时,应将施工现场打扫干净,不残留垃圾,无油漆和水泥等污染。

十二、各种物品(黑板、桌椅等)搬到室外或其它场所使用后,应及时搬回原处。

十三、遇见废物,应捡起丢到废物箱内。

十四、 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室内外卫生包干区进行认真清扫。

十五、 必须将垃圾分类倒入垃圾桶(箱)内,严禁随处乱倒,杜绝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十六、 垃圾要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车辆不得沿途抛撒,经常保持垃圾台(箱)周围干净,垃圾箱和果皮箱要保持外表整洁。

十七、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建筑物、各种设施及树木上刻画、张贴。

十八、凡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及学校有关建筑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不允许乱搭乱建、胡乱堆放材料,运输车辆不得沿途漏撒材料废渣,残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在施工场地设置护栏、挡板及警示标志,竣工后对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

十九、学校环保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积极预防和治理废气、废水、废渣、垃圾、噪音、震动、恶臭、放射性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治理,对有害化学品、剧毒物品应当严格管理,防止散漏。

二十、 做好除“四害”工作,蚊蝇等孳生地控制在5%以下,鼠密度控制在1%以下。

二十一、 学生宿舍环境卫生按学生宿舍相关管理条例执行。

 

 

学校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校园绿化是美化、净化校园环境的关键,是展示校容校貌的自然生态亮点,是陶冶师生情操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保持“花园单位”称号、促进校园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把校园绿化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计划,并在建设资金中安排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二、校园绿化的总体规划、布局设计、实施必须从学校实际出发,在听取专业规划设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学校校园绿化优化方案,该方案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校园绿化工作由总务处主管。校园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实行以绿化专业队伍养护和绿化专管员管理的方法,托管单位负责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总务处及绿化专管员负责对全校的绿化工作实施监督、协调。

四、校园绿化面积占学校总面积的比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五、校园绿地应符合绿化规划的要求,主要景点的设计方案,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六、校园内名贵树种、名贵盆景、大型树木应根据树种、规格、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台帐,并及时养护管理,凡出现自然枯死、萎谢的必须由绿化专管员填写注销单经总务主任签字后才能销账,人为因素造成的枯死、萎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总务处应加强绿化工作的宣传,增强师生爱护花草树木,美化校园意识。

八、校园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实行公开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绿化企业进行养护管理,养护过程出现的枯死、冻死、干死的树木、灌木、常绿观叶植物均由中标单位按原采购价赔偿或补偿同规格同品种的树木、盆栽。

 

 

学校教学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教学设施实行分片保管,专人负责。其中,音乐、体育、卫生、微机室的备品由各室负责人保管。

二、学校办公设备,包括日用办公设备、文具、纸张等由后勤保管员负责管理和分配,各教室、办公室桌椅同时由保管员负责管理和分配。

三、各班教室的桌椅、门窗、投影仪、书柜、小黑板等由各班班主任统一管理。

四、各办公室,包括桌椅、书柜等由各办公室负责人保管。

五、各处室负责管理的教学设施,如自然损耗或因公损坏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报损,由总务处根据情况负责修理或补发;如使用不当损坏,除照价赔偿外,情节严重者要报请学校给予追加处分;财产损坏找不到当事者,由责任组室集体赔偿;各班桌椅每学期末由后勤统一检查,如发现桌椅刻划现象由使用同学赔偿。

六、教职工调出、退休或离职时,必须将借用学校的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物品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学校学生服和学生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学生服(校服)和学生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职责,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安全使用床上用品和穿上质量过关的校服,以及为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学生服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以进一步提高师生对学校服务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晋元高级中学学生服(校服)和学生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为更好地体现学校特色、时代特征和校园文化内涵,学生服装和学生床上用品原则上由学校代为统一招标和采购。

二、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在招标书和供货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使用原料、成份含量、执行标准代号、厂名、厂址以及对学生服装、床上用品的色牢度(耐洗、耐摩擦、耐汗渍)、PH值、甲醛含量等安全性能指标项目的限制规定;对申请企业在生产规模、制作设备、技术能力、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认定,实施“货比三家”原则,选择有一定资质、有良好信誉、有一定规模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作为学生服(校服)和床上用品供应单位,通过增加企业间的良性竞争,进一步提高学生服(校服)和床上用品的质量。

三、强化学生服(校服)和床上用品的服务与管理职能。学校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学生服(校服)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并建立服务窗口,督促生产企业认真做好学生服(校服)和学生床上用品的售前、售后各项服务,为学校、学生家长提供便利,同时学校还要求服务商在学校固定地点每两周至少一次实行上门服务,解决学生校服的修补、添置工作。

四、加强学生服(校服)和床上用品采购的廉政建设。学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招、投标,进一步规范操作,加强对重点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突出管理与服务的职能,确保学生服(校服)和床上用品工作的公益性;凡进入学校的床上用品、学生校服,必须附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和合格标志,并做到货证同行、货证相符,批量产品到货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二次送检”,合格后供需双方按相关程序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杜绝口头协议、私下交易等不规范行为;积极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对学校学生服(校服)和床上用品采购情况进行质量监督和工作指导。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物品采购行为,明确和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做到物尽其用,节省开支,经学校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各处室和教职工因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需求,需要购置各类物品,均须提前3天填写《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物品申购单》,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

二、购物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力争少花钱多办事。500元以内的购置,一般由处室申请人填写申购单,经主管主任审核后报送至总务处,由总务分管主任批准后交由采购员负责采购;500元以上的购置,须经学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三、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办理,小额一般性常用物品采购至少有两人进行;购买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时,吸收相关组室人员或使用人员直接参与。

四、采购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程序合法、货比三家、物美价廉、按需采购”的原则执行采购,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等负责。

五、涉及固定资产的物品采购,学校需成立3人以上采购小组,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教职工代表参加。

六、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

七、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要及时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并通知申购人员将实物领走交给本部门保管员或专门的使用人员,有关人员要在相应票据或购物清单上签字确认。

八、购物结算要及时,一次一清,采购人员负责及时将相关票据和清单经分管总务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校长签字,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九、校内各类教育教学设施的维修、制作以及图书资料的征订等,参照上述制度执行。

十、校长、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

十一、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主管者的责任。

 

 

学校仓库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一线,促进学校仓库管理规范,保证物资供应充足和物尽其用,特制定学校总务仓库管理制度。

一、学校仓库由保管员专职管理,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按照教育教学的要求,合理设置各种物资的保管帐,做到物资供应主动、及时到位。

二、保管员要熟悉本职业务,重视防火、防潮、防霉烂、防盗等防范措施。

三、仓库物品堆放要分门别类,保持整洁,做到物资分类、有序管理、防止损坏。

四、仓库保管员要做好各种物资的日常核查工作,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及时逐笔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对仓库物资进行一次检查盘点,做到账物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每学期末,仓库保管员应提前编制需采购物资汇总表,上报总务主任,经校长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采购手续(特殊问题特殊对待)。

六、物资入库规范

1.物资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应凭申购单、送货单或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要查点物资数量、规格,检验质量,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不齐全时物资不准入库。

3.货到发票未到,要先登记清楚物资数量、规格,检验质量,并留下相关人员的联系电话,有发票的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固定资产入库单的填写应正确完整,入库单上要有固定资产管理员及经手人签字方可入库。

七、物资出库规范

1.学校各部门领取物资应持有固定资产管理员及经手人签字的出库单,方可出库。

2.紧急情况下的物资领取需经校领导同意后,到仓库保管员处领取,并需在两天之内补办出库手续。

八、仓库物资借用规范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如需要临时借用仓库物资时,必须由主管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总务处领导批准后于仓库保管员处填写好借条,方可借走物资,用完后及时归还仓库,撤销借条。

2.在借用期间,所借物资由借用人负责管理,如出现损坏或丢失现象,由借用人修理或赔偿。

九、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每天下班将门窗关锁好,上班前先要检查门窗,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总务处领导。

十、保管员因事、因病请假,不得私自将钥匙交人代管,须经总务处领导批准,指定专人代理。

 

 

学校财产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为培养教育学生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提高财产设备的使用效益,按“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对学校财产物品的损坏赔偿作以下规定:

一、财产物品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视损坏程度酌情由损坏责任人作出相应赔偿。

1.损坏物品尚能修复的,由总务处事务员安排修复,赔偿金额由两部分组成:即损坏物品修复所耗材料费和维修工时费用的总和;

2.损坏物品若造成不可修复或灭失的,由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由损坏责任人作出合理赔偿。

二、因故意损坏,造成财产损失,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提请学校批准追加处罚处分。

三、对包干使用的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若不及时查核报修,由相关责任人(或集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一切赔偿款额均由总务部门开具收据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入帐。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标标签或超过保质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的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以及其它不合格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有独立的食品仓库,仓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并标明生产日期,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或用不同形状、料质的容器区分,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营养要荤素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原料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烧熟煮透,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严格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方可使用并存放于保洁间内。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都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500克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后放入指定冰箱内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并做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生食物中毒方可倒掉。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清洗干净、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时刻保持食堂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操作要求,确保安全。

一、食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总务(副)主任、食堂管理员和学校消防专管员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不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常务负责人为食堂管理员。

二、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和灭火器材,并放在易用易拿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安全出口,或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标志醒目。

三、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做到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定期检查灭火器材是否有效,并及时上报管理员。

四、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严禁私拉、私接电源。

五、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六、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七、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煤气开关,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迅速盖上锅盖或灭火毯,并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八、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九、炊事员要严格安全操作规范使用明火,每天用餐结束后要对气体管道、阀门、开关、电源检查一次,发现故障及时向管理员汇报修理。

十、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检查炉灶是否灭火,不用的水、电、气开关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十一、严禁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是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

 

 

学校食堂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水是生命的源泉,我国是贫水国家,节约每一滴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食堂是用水大户,为提倡节约用水,特制订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一、要明确节水工作的重要性,做好节水工作,保护国家水资源。

二、各班组由班长担任节水组长,带头做好节水工作。

三、地面脏了尽量用清扫、湿拖方法清洁,尽量少用水管冲,使每一滴水发挥最大的用途。

四、严禁长流水,食堂职工在各操作场所、浴室、盥洗间使用自来水后,要自觉地关好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五、厨房清洗禽、鱼、肉,菜班清洗蔬菜,在保证清洗干净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用水。

六、对工作责任性不强,造成用水浪费的,须追求当事人职责,并扣除当月奖金。

七、节约用水,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开始;节约用水,利国利民,造福后代。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

 

为保证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下列程序操作:

一、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所有供餐。

二、及时报告:

1.条件:有3人(含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情况,立即上报普陀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25645887670)、普陀区食品药品监督所(食药监长征分所:52655835)。

3.内容:

1)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的时间;

2)学校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3)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4)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5)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三、救治病人: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做好病员登记和通知家长等工作。

四、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五、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留样样品。

六、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七、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八、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学校总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学校后勤辅助岗位聘用非在编人员以充实后勤服务力量。招聘范围:帮帮社推荐人员、本市失业人员及外来就业人员。

二、所有聘用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上岗前须签署上岗协议(本市失业人员和外来就业人员签聘用协议;帮帮社推荐人员签上岗协议)。

三、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四、聘用人员应爱护学校公共财产设施,遵守职业道德,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求。

五、聘用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六、聘用人员须参加所在班组活动,服从班组工作安排和工作考勤。学校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业务、安全生产等多方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合同相关奖惩条款的履行依据。

七、对不能完全履行本岗位职责要求、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校将按与之签署的上岗(聘用)协议约定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