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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晋元高级中学人员福利费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稿)
   来源: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

晋元高级中学人员福利费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稿)

    学校教师福利费是由国家财政下拨,主要用于教职工的相关福利项目开展。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印发《关于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普教计[201621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福利费足额用于教职工,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学校福利费的管理使用,使之形成规范、民主、公开、细化的使用程序,拟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每年人均金额:3600

二、使用原则

1. 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2.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把握福利费使用范围、用途和标准,严禁用福利费发

放奖金、津贴、补贴,禁止自购物品报销,禁止购买卡、券等有价证券,禁止违反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等。

3.      由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统一支付,人事干部记账并管理;经费使用均

以正式发票或者领款人本人签收单报账,由校长审批。

三、使用项目以及所占金额比重

(一)开展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约占每年总金额41.7%

保障教职工四年一次疗休养活动,费用不超过6000元。

(二)组织教职工体检。(约占每年总金额27.8%

根据区教育局相关要求,学校组织教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三)教职工参加保险。(约占每年总金额5.6%

根据区教育局相关要求,学校为教职工购买以下保险。

1. 上海市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男125/年,女140/年。

2. 区住院补贴险:每人50/年。

3.      区女职工特种重病补贴险两年一保:36元。

(四)做好慰问工作。(约占每年总金额24.9%

项目名称

 

使用说明

 

约占每年总金额比重

1、教职工生病慰问

 

教职工生病住院,探视慰问标准不超过500/次;发生重大疾病,探视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次。

2.78%

 

2、教职工献血慰问

每人人均标准不超过1000

2.31%

3、教职工生育(不计男女)慰问

每人人均标准不超过1000

1.85%

4、教职工退休慰问

在教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慰问,标准不超出1000

0.46%

5、女教职工“三八”妇女节慰问

一次性慰问或活动经费,人均标准不超过100

1.85%

6、教职工子女“六一”节慰问

教职工有16岁以下子女(含16周岁),在“六一”儿童节时,给予一次性慰问,人均标准不超过100

0.85%

7、有特殊情况的教职工慰问

教职工本人或家中突发状况,进行慰问,人均标准不超过1000

3.70%

8、寒暑假对优秀骨干教师慰问

人均标准不超过1000

11.1%

四、使用监督

成立学校教师福利费使用领导小组。重大开支须经“三重一大”审批程序并予以公示。

注: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所有。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如上级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