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元高级中学人员福利费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稿)
学校教师福利费是由国家财政下拨,主要用于教职工的相关福利项目开展。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印发《关于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普教计[2016]21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福利费足额用于教职工,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学校福利费的管理使用,使之形成规范、民主、公开、细化的使用程序,拟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每年人均金额:3600元
二、使用原则
1. 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2.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把握福利费使用范围、用途和标准,严禁用福利费发
放奖金、津贴、补贴,禁止自购物品报销,禁止购买卡、券等有价证券,禁止违反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等。
3. 由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统一支付,人事干部记账并管理;经费使用均
以正式发票或者领款人本人签收单报账,由校长审批。
三、使用项目以及所占金额比重
(一)开展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约占每年总金额41.7%)
保障教职工四年一次疗休养活动,费用不超过6000元。
(二)组织教职工体检。(约占每年总金额27.8%)
根据区教育局相关要求,学校组织教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三)教职工参加保险。(约占每年总金额5.6%)
根据区教育局相关要求,学校为教职工购买以下保险。
1. 上海市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男125元/年,女140元/年。
2. 区住院补贴险:每人50元/年。
3. 区女职工特种重病补贴险两年一保:36元。
(四)做好慰问工作。(约占每年总金额24.9%)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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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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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占每年总金额比重 |
1、教职工生病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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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生病住院,探视慰问标准不超过500元/次;发生重大疾病,探视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元/次。 |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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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职工献血慰问 |
每人人均标准不超过1000元 |
2.31% |
3、教职工生育(不计男女)慰问 |
每人人均标准不超过1000元 |
1.85% |
4、教职工退休慰问 |
在教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慰问,标准不超出1000元 |
0.46% |
5、女教职工“三八”妇女节慰问 |
一次性慰问或活动经费,人均标准不超过100元 |
1.85% |
6、教职工子女“六一”节慰问 |
教职工有16岁以下子女(含16周岁),在“六一”儿童节时,给予一次性慰问,人均标准不超过100元 |
0.85% |
7、有特殊情况的教职工慰问 |
教职工本人或家中突发状况,进行慰问,人均标准不超过1000元 |
3.70% |
8、寒暑假对优秀骨干教师慰问 |
人均标准不超过1000元 |
11.1% |
四、使用监督
成立学校教师福利费使用领导小组。重大开支须经“三重一大”审批程序并予以公示。
注: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所有。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如上级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