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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信息报送制度
   来源: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

学校防范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校园内的暴力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生安全的恶性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对非法侵入、暴力突发事件应按下列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反应,果断做出适当处置,即时报告上级,并做好记录。

一、可能引发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因矛盾激化而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二、预防措施

1.加强师生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3.加强对校内有精神病症状人员的监控。加强关心,劝其在家休养治病,经济待遇上给予照顾帮助。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可按紧急报警按钮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发现有非法暴力侵入时,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保持沉着、冷静。以某些理由稳住对方,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即时向学校总值班、有关部门及校方第一负责人汇报。

2.立即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3.当犯罪嫌疑人手持凶器作案时,应持各种器械进行自卫。自己或在其它员工配合下,立即拨打“110”紧急报警寻求外援,以合力制服歹徒。

     4.当歹徒手持枪械作案时,应沉着冷静,机智灵活地与其周旋,尽最大可能拖延时间,分散其注意力,防止其挟持人质。在其他人员配合下立即报警,有机会时使用自卫器械,使歹徒就范。

    5.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学校要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6.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区级以上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7.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

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留意观察犯罪嫌疑人的相貌、口音、衣着、持何种凶器等特征。若犯罪嫌疑人驾车逃跑,要注意观察车号、车型、机动车颜色等。

8.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

在事件发生后主动配合警方工作,及时、如实汇报情况,为警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并作好详细记录备案。

 

 

防范暴力入侵、信息报送制度

 

应急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是教育事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依据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学校校园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以及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校内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校园暴力和非法入侵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及学校组织相关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暴力和非法入侵事件及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危害师生生命安全的各类事件。

二、预测预防

1.校园暴力和非法入侵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在学期中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健全学校门卫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晋元中学外来人员管理办法》,把好校园安全第一道关。

3.学校应做好日常预警预防工作,与区教育局、派出所、交警、消防、医院等基层应急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保持联系渠道全天候畅通。

4.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应了解并掌握有心理疾病或心理障碍学生的情况,平时注重对这些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教育。

5.组长应督促安全办进行经常性的校园巡视。

6.组长要了解学校教职工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动态。

7.机构成员分工明确,每学期进行1次应急演练。

三、应急处置

1.安全保卫小组要定期检查门卫工作。

2.门卫对来访人员严格登记并及时与被访人联系。校门口如有可疑人员,门卫应立即通知安全保卫小组处理。

3.如有可疑人员强行闯入校门,门卫立即通报安全保卫小组负责人及校长办公室,记录该人的特征和有关资料。安全保卫小组负责人负责全权处理,其他人员负责协助;安全办立即拨打“110”报警;各年级组长负责指挥各班主任保护好学生。

4.对强行闯入校内并有持械暴力行为的,门卫应予以阻止,并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电话通知安全保卫小组有关负责人。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各应急小组按照应急预案就位。

5.校内如发现学生打架,目击者应及时劝阻并通知组织机构内任一成员,机构成员做好疏导调解,交德育处处理。

6.如有学生受伤,医疗救护小组实施救护或报“120”急救,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

四、信息报告

1.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信息上报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信息应及时接收报送。

2.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校长汇报,不迟报、瞒报。

3.对构成突发事件的,应按《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逐级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机构:

建立和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以便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能快速及时地处理。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1.总指挥:分管校长

2.报告:事件发现人向年级组/行政服务中心报告,行政服务中心(疫情报告人)向区疾控中心、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上级行政领导报告事件发生的情况和初步处理情况。

3.救治:卫生室保健教师及有关人员

4.现场保护:行政服务中心及双教中心

5.解释工作:双教中心

6.协助调查:分管校长、行政服务中心、双教中心、年级组、卫生室保健教师及相关人员

二、保障措施 :

1.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传染病应急处理知识。

2.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公共卫生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本应急预案分三大板块:传染病、饮水和饮食。

传染病: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消毒、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连接,一旦发生及时准确处理。

三、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本预案适用于本校急性传染病及聚集性/暴发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

2.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相关知识培训,保证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使师生掌握预防传染病必备技能,并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传染病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四早。

4.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等工作。

5.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6.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定时间、定内容、定人员。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7.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电子屏、橱窗以及校园网等途径,宣传、普及防治相关知识,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和防治传染病的能力。

五、传染病监测和报告

 ()传染病的监测

1.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到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到区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指定卫生保健教师作为学校疫情(传染病)报告人,明确责任,并建立相应的传染病专册登记薄,了解和掌握本校传染病发病情况。

2.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卫生保健教师与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日晨检工作。登记缺勤学生,并查明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卫生保健教师进行汇总并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等,应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及时劝阻其离校,并请家长及时带孩子去医院就诊。认真填写“上海市学校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薄”,及时完成“因病缺勤缺课网络直报系统”填报工作,保证传染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3.设立传染病隔离场所和应急备用教室,标明应急路线和通道,储备必要的消毒药械和个人防护用品。

4.学生、教职员工学习和生活场所要定时通风换气,落实定期预防性消毒措施。

5.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市、区疾控中心建立联系,密切关注周围地区的传染病的情报,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报告

1.疫情报告人:

校长是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为疫情报告人,班主任为疫情义务报告人,一旦发生疑似传染病疫情,疫情报告人(卫生保健教师)应按要求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及时限: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连续三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卫生保健教师应立即开展排查,属实后立即执行报告程序;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保健教师应立即执行报告程序;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卫生保健教师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症状、发病人数、姓名、年龄、性别、涉及班级、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等。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卫生保健教师应立即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按照不同传染病疫情发生情况,组织人员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迅速掌握发病人数、主要症状体征、病例班级分布情况,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提供各班级人数、楼层分布、教职工人数等学校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病例、食品、水、物体表面等样品采集。

3.加强病例监测:

严格执行晨检、巡检制度,做好每日发病和复课情况登记、统计和报告,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10时将前一日发病情况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疾控中心。在医学观察期间,每日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可疑病例,立即劝阻其离校去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及时隔离传染源。严格掌握患者隔离期限,在隔离期满并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返课证明后,经卫生保健教师确认后方可复课。

六、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根据不同传染病相关消毒隔离要求,落实病例班级、食堂、厕所、走廊、公用教室等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品的消毒,根据疫情情况和卫生部门建议,采取停止集体性活动、停止使用公用教室、关班()等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七、开展健康教育与应急接种

在疫情控制期间,加强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采取专栏、广播、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家长会等形式,对患者、家长和全校师生进行特定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适时开展家长的沟通,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员学生及家长配合开展应急接种工作。

饮水: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二、工作职责

1.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严格把好桶装水的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产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严格执行直饮水供水管理规定,做好日常消毒,水质周检、月检、学期检测,工作台账必须做到一一对应。

5.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正确、时间保证。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网络。具体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饮用水的供应,封存水样。

2.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积极采取措施。

3.卫生保健室做好第一时间抢救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4.学校有关部门立即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区疾病控制中心。

报告内容:

1)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2)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3)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4)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5.总务处负责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并在各部门配合下,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责任追究

在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或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谎报、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饮食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预防与控制,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学校食堂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控制食源性食物中毒的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食堂发生的急性食源性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科学防范

积极落实预防性的消毒、日常规范化管理等措施,加强食物进货渠道和检测报告的监管,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变质或有质量问题的食物混入食堂加工供应渠道。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各食品加工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强化技能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食品质量监测的敏感性和应对能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五、预防控制措施

(一)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校长(法人)为组长的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小组,健全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设立食堂卫生工作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和设备设施。

实行主要负责人食物中毒事件管理责任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落实,班主任等协助开展各项控制措施。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报告人、到学校领导、到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到疾控机构的食物中毒病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指定专人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人,明确责任,并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登记册,了解和掌握本校食物中毒发病情况。

3.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食品加工环节工作职责,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做好晨检工作并记录在册,如发现工作人员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等,应及时报告食堂管理员,并立即暂停工作及时就医。

4.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进行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使食堂工作人员掌握预防食物中毒的必备知识,并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保证食物加工和就餐场所的通风换气,落实定期预防性的消毒防控措施。

(二)应急控制措施

1.停止供餐,启动预案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所有供餐并保护好现场及留样食品,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启动本预案。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3人(含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情况,立即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上报普陀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2564588—7670),同时向普陀区食品药品监督所(食药监长征分所:52655835)报告。

3)内容:

①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的时间;

②学校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③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④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⑤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3.救治病人: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做好病员登记和通知家长等工作。

4.保护现场:封存造成或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

5.配合调查:配合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留样样品,协助采集病人标本(呕吐物、排泄物)等 。

6.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流程图:

 

学生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突发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2 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我校特制定学生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一、及时抢救紧急求援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应当得到及时救助。值日行政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对受伤学生进行现场救护并根据学生受伤情况,决定是否应当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如需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紧急报警电话: 110 ;紧急救护电话: 120 )。

二、迅速疏散现场人员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学校有关人员在得知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迅速疏散现场人员。疏散现场人员时,要本着 “ 爱护生命、少受伤害 ” 的原则,组织、指挥学生优先脱(逃)离危险境地。

三、及时向上级报告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电话报告, 24 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如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并根据事故发展、救治的情况随时进行续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应当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将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需要学生的监护人到学校参与救护、处理事故的,学校应尽可能地提供方便。

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发生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现场,学校要组织人员注意保护,防止任何人对事故现场进行破坏。事故现场是分析发生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六、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各部门、各专业部要处理好事故中受到伤害学生的善后事宜。

七、对事故按 “ 五不放过 ” 的原则进行结案处理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 “ 五不放过 ” (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得到追究(处理)不放过、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结案处理,以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八、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积极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安全。

、加强学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学生校外活动,要牢固树立 “ 安全第一 ” 的思想,精心组 织、周密安排,做好每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确保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