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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防设施报修、维护保养制度
   来源: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

技防设施报修、维护保养制度

    进一步完善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在上级调拨的基础上自行购置,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

目前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大门、侧门等出入口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2.防盗报警系统:在档案室、专用教室、校长室、财务室等安装入侵探测器。

3110紧急报警装置:门卫室、校长室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按钮。

 

第二条 对安装的技防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

(一)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二)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15日;治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三)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四)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五)不得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六)不得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七)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机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

 (二)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三)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五)图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

(六)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每日严格做好设备的设防、撤防工作,并及时记录情况。

(八)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防范设施的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未经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加强对技防系统的维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一)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操作培训;

 (二)加强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通知指定单位给予维修,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确保图像信息画面质量清晰;

 (四)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五)做好日常的清洁保养工作,定期除尘除灰,避免设备受潮、受撞击、受雷击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