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普教督〔2014〕1号
各中小学:
现将《普陀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普陀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月16日
附件:
普陀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为健全普陀区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颁布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
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特研究制定。
第一条 挂牌督导是指普陀区人民政府普陀区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普陀区教育督导室)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普陀区教育督导室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将全区中小学划分为三个责任区,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全面开展对学校的经常性督导。
普陀区教育督导室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普陀区教育督导室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公布:区青保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的热线电话,形成校园安全、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联动机制。
第二条 责任督学由普陀区人民政府聘任,实行注册登记。责任督学必须具备上海市督学资格,由普陀区教育督导室直接管理。
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责任督学主要从本区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聘任周期一般为2年,连续担任同一所学校的责任督学不超过两届。
第三条 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向普陀区教育督导室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第四条 责任督学要严格遵守上海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守则:依法履职、规范督导;公平诚信、恪尽职守;公正客观、常态真诚;公开透明、勤廉自律。
第五条 责任督学督导主要事项及工作程序: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责任督学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事前备案。责任督学下到学校,事前向普陀区教育督导室报告,必要时,督导室可直接派人参与。每次随访督导不事先通知被督导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
(二)亮证督导。责任督学进入学校要向被督导单位出示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发的《督学证》,说明督导的目的与内容。
(三)依法依规督导。责任督学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随堂听课、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学校各方面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情况要做详细的督导工作记录。
(四)现场反馈。督导完毕后,责任督学必须现场反馈,填写《普陀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随访督导”记录表》,要求被督导单位签署意见,并及时报送普陀区教育督导室。
(五)按月总结汇报。责任督学每月要对本责任区工作进行小结,向教育督导室汇报督导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普陀区教育督导室每月汇总各责任区的督导情况提交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问题做出督导结论或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教育督导室备案。
(六)跟踪整改。根据普陀区教育督导室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责任督学及时回访督导,跟踪督导学校整改的进度,直至问题完全整改到位。
第六条 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第八条 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
第九条 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
普陀区教育督导室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第十条 普陀区教育督导室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
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
第十一条 普陀区教育督导室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第十二条 普陀区教育督导室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普陀区教育督导室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11月
附件:
普陀区责任督学联系学校安排表(74所)
第一责任区:联络员—丁 莉 (25所学校)
责任督学 |
联 系 学 校 |
||||
范玉芬 |
回民小学 |
武宁路小学 |
师大附小 |
曹村六小 |
朝春中心 |
徐梅秀 |
金洲小学 |
真光小学 |
曹杨实验 |
真如三小 |
树德小学 |
徐 萍 |
沪太一小 |
华阴小学 |
平利一小 |
管弄小学 |
洵阳路小学 |
王健生 |
中北一小 |
陆家宅小学 |
长征中心 |
真如文英 |
新普陀小学 |
赵亚英 |
杨家桥小学 |
金沙江小学 |
桃浦中心 |
恒德小学 |
联建小学 |
第二责任区:联络员—何 渊(24所学校)
责任督学 |
联 系 学 校 |
||||
王志杰 |
武宁中学 |
洵阳中学 |
北海中学 |
延河中学 |
新杨中学 |
李 萍 |
江宁学校 |
怒江中学 |
梅陇中学 |
新会中学 |
华师大四附中 |
杨安澜 |
曹杨二中 |
晋元中学 |
宜川中学 |
甘泉中学 |
同济二附中 |
李金龙 |
长征中学 |
真如中学 |
曹杨九中 |
桐柏中学 |
|
鲍银生 |
培佳学校 |
桃浦中学 |
上音安师 |
进华中学 |
曹杨中学 |
第三责任区:联络员—余东岭 (25所学校)
责任督学 |
联 系 学 校 |
||||
顾根新 |
曹杨附校 |
二中附校 |
沙田学校 |
普雄学校 |
尚阳学校 |
余东岭 |
洛川学校 |
铜川学校 |
万里实验 |
晋元附校 |
光新学校 |
王志耀 |
子长学校 |
宜川附校 |
教院附校 |
中远实验 |
文达学校 |
章兰根 |
兰田中学 |
玉华中学 |
真北中学 |
教院附中 |
兴陇中学 |
黄少卿 |
澄源中学 |
甘霖初职 |
启星学校 |
金鼎学校 |
新黄浦学校 |